湘地稅函[1995]23號
頒布時間:1995-02-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電話會議,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稅制執法檢查工作。隨后又下發了《關于開展新稅制執法檢查的通知》(國稅發[1995]25號)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地稅系統新稅制捃法檢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實加強領導。開展新稅制執法檢查是鞏固和完善新稅制,并保證其順利實施的迫切需要,也是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的重要舉措。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將新稅制執法檢查列入工作議程,分工一名局領導負責,并指定專人辦理。
稅政、監察等部門要積極配合。今后,各級稅務部門要把執法檢查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認真組織檢查。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規定的檢查內容、方法、步驟、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并組織好重點檢查,重點檢查單位不少于2個局(分局)。這次檢查的重點是:1994年1月實施新稅制以來,各級政府制定的有關地方稅收方面的政策規定和各級稅務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否與中央、省里的政策規定相抵觸,以及其他違反統一稅法,隨意變通稅收政策,亂開減免稅口子等問題。
三、按時報送檢查材料。各地、州、市局應于3月20日前將本地自查情況綜合材料,5月10日前將重點檢查和抽查報告報送省局。同時,將自查和重點檢查中發現有問題的文件及規定編成目錄,一并報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