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發[1995]9號
頒布時間:1995-0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區工委,州、市總工會、地稅局、省直工會、各產業工會:
為加強工會職工技協活動的管理,進一步發揮職工技協在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職工素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全省工會職工技協的所得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工會職工技協是職工群眾的科技組織,主要從事提高職工技術素質,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對老、少、邊、貧地區開展技術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有償技術服務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為開展群眾技術活動服務。因此,工會職工技協興辦的技術開發科研機構享受科研單位的稅務政策,其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暫免征所得稅。
二、工會職工技協興辦有償技術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三、職工技協是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重要力量。我省職工技協隊伍主要由有專長特技的能工巧匠和生產一線的技術人員、管理干部(包括離退休職工)所組成,其所從事的技術服務,絕大部分屬于應用技術,是一種技術含量較高的技術商品。其服務過程主要是通過現場技術攻關和實際操作來實現的,是將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技術轉讓過程。因此,這類技術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技術合同認定證明為技術轉讓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項目所得免征所得稅。
四、職工技協團體會費(即活動經費)的繳納按全國總工會工技發(1993)13號文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縣以上工會職工技協組織開展技術扶貧、幫助企業扭虧增盈和群眾性技術交流活動,為提高當地企事業職工技術素質、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服務。縣及其以上工會技協辦所收團體會費(即活動經費)免征所得稅。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元月一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