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預字[1993]382號
頒布時間:1993-10-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民銀行、湖南省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93)財預字第112號“關于嚴禁占壓預算資金,確保預逄收入及時入庫的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肥市我省實際,對專業銀行占壓稅款人民銀行直接劃繳事宜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專業銀行占壓稅款情況,由稅務部門提供。稅務部門對企事業單位已繳入經收處尚未及時劃繳支庫的稅款,萬元以上的,憑回單每月末填制“專業銀行占壓稅敦情況表”(見附表,略),連同企、事業單位已繳稅款回單聯的復印件一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
二、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憑稅務部門提供的情況,對專業銀行占壓的稅款進行核實。在專業銀行有足夠資金時,先通知專業銀行計劃部門或主管領導,在資金無特殊安排(如二、三日內提大額現金發工資等)的情況下,直接從專業銀行存款帳戶扣繳全部或部分占壓稅款。然后通知占壓行處將已扣繳的稅票送交人民銀行。
三、對專業銀行是否有足夠資金,暫按如下辦法掌握:專業銀行在人民銀行存款(收購農村產品專戶除外)+庫存現金÷上月末一般存款,得數減去5-7%備付率后尚有余數即視為有足夠資金。這部分資金按國家規定的支付順序,應優先用于劃繳稅款。
附件: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禁占壓預算資金,確保預算收入及時入庫的緊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