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4]18號
頒布時間:1994-03-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市自1994年1月1日起,以納稅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依據,征收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二、征收教育費附加所使用的繳款書,仍按市稅務局的現行規定執行。
三、征收教育費附加的其它規定,仍按市政府京政發[1986]9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199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