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稅發字[1995]44號
頒布時間:1995-0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新的營業稅條例頒布實施后,原黑龍江省稅務局曾以黑稅一字(94)第145號《關于承包跨市縣的工程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跨市縣工程的納稅地點。
經前一時間的實踐,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反映出一些問題,對此,我們經進一步調查研究,現對跨市縣承包工程納稅地點及有關問題重新規定如下:
一、對納稅人在省內承包的工程跨市縣的,一律在工程所在地就地納稅。
二、納稅人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扣繳義務人憑納稅人繳稅憑據予以抵扣應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