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1994]83號
頒布時間:1994-04-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你公司所屬企業實行統一所得稅后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94]財工字第59號)轉發給你們。我省煙草商業企業的所得稅過去是由省煙草公司集中繳納的,從199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分別以獨立核算的省、地、縣公司為納稅人,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各煙草工業企業應納的所得稅,也一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 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就地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