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稅函[1994]10號
頒布時間:1994-04-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領導對打擊偽造、倒賣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批示的通知》(國稅發[1994]8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稅務機關要組織廣大稅務人員認真學習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打擊偽造、倒賣發票犯罪活動的批示,學習國務院,省政府同志和公、檢、法、稅四家領導在3月底召開的全國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斗爭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斗爭的緊迫性和必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必須看到,開展打擊利用發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遏制、消除利用發票進行偷稅、騙稅,不僅是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確保新稅制的順利實施的需要,而且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此,切不可等閑視之。
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地要根據全國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積極主動地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與公、檢、法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達成共識。迅速成立“打假”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按照統一部署,統一行動,調集精兵強將,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堅決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的違法犯罪勢頭打下去。
三、開展專項斗爭,加強對重大案件的查處目前,偽造、倒賣、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我省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邵陽、郴州等地市已有發生,販賣假發票呈蔓延之勢。種種情況表明:嚴厲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已刻不容緩。各地對已經發現的線索,要繼續偵查,一查到底。
對犯罪團伙特別是利用地下印刷廠大量印制假發票的;以偽造、倒賣發票為事業或牟取暴利的;利用假發票從事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作為重點打擊對象,積極配合公、檢、法等有關部門,從重從快懲處電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邵陽、岳陽等市要根據本地近期偽造、倒賣、盜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動向情況、特點和規律,選準突破口,集中力量,迅速開展一次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的統一行動。
四、各地打假情況,要確定專人按旬向省局匯報(聯系電話:0731——555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