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發[2001]23號
頒布時間:2001-03-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自治區國稅系統金稅工程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區局反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業務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管理辦法》、《協查信息管理系統暫行管理辦法》、《稅務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制度,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的加強稅收管理,確保金稅工程正常運行,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采集、分析、比對、傳輸工作及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考核原則考核遵循規范統一、客觀公正、逐級考核的原則。
三、考核方式按季考核,年終總評,以各類量化指標為基數,累計計算考核結果,總分500分。
四、考核內容
(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200分)
1.計劃完成情況(15分)
按時完成推行計劃,每延誤推行計劃1%的,扣1分。
2.推行工作規范性考核(15分)
按照《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操作規程》要求,對擬納入防偽稅控系統進行管理的企業,稅務機關按規定填制通知書、登記表等,未填寫各類通知書的,每戶扣2分。
3.稅務發行系統考核(5分)
保證稅務發行系統正常運行,影響下級稅務機關企業發行卡,認證報稅卡正常發行的,每卡延誤一天扣1分。
4.企業發行系統考核(20分)
(1)按時完成本地區企業金稅卡的發行工作。對培訓結束的企業在七天內完成開票金稅卡的發行工作,每延誤一天扣1分。
(2)嚴格按照《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進行開票金稅卡的初始發行,對擅自變更企業開票最大限額、專用設備數量及發票月用量的,每發現一項扣2分。
(3)錄入企業檔案資料準確、完整,及時錄入企業檔案變更資料,每少登、錯登1處,扣1分。
(4)對購置防偽稅控專用設備的企業全部進行發行,每少l戶扣1分。
5.專用發票管理考核(15分)
(1)通過企業發行發售子系統,正確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發售專用發票的代碼、號碼錯誤的,每錯1次扣1分。
(2)已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
在防偽稅控系統啟用10日內收繳其尚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專用發票和舊版電腦專用發票(包括誤填作廢的專用發票),在10日內未按規定收繳的,每戶扣3分。
6.認證系統考核(75分)
(1)本地區企業取得經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必須進行認證,每發現一份未經認證已抵扣的專用發票,扣1分。
(2)對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必須當即扣留。末扣留上述專用發票造成稅款已抵扣的,每發現一份扣3分。
(3)對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必須將扣留的專用發票原件和電子數據于發現的當日移送稽查局查處;專用發票注明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必須將扣留的專用發票原件和電子數據立即移送稽查局查處,同時電話通知總局,并最遲于次日將專用發票的復印件、《防偽稅控認證不符和密文有誤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表》傳至總局,同時逐級抄報區局。上述資料沒在規定的時間內移送稽查局的,每延誤一天扣1分;對專用發票金額在十萬元以上沒有及時按規定向總局報告或抄報區局的,每次扣1分。
(4)在納稅申報朗內完成企業報送所有專用發票的認證工作,未按時完成的,扣10分。
(5)按時報送《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票比對操作規程》要求的各種抵扣聯報表,完整采集企業抵扣聯信息,未及時報送有關報表、數據的,每延誤一天扣3分。
(6)對認證完畢的企業,逐票加蓋認證專用章,逐戶出具《認證結果通知書》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清單》,未出具上述通知的,每次扣1分。
7.報稅系統考核(55分)
(1)在申報期內接收企業申報的存根聯數據磁盤、IC卡,并進行數據核對,兩者一致的,存入報稅子系統。未進行數據核對的,每戶扣1分。
(2)對企業申報的存根聯磁盤數據與IC卡數據不符的,必須通過認證系統掃描補錄,未在申報期內進行補錄的,每戶扣1分。
(3)對因企業計算機型號不匹配造成IC卡中存根聯數據為零,或因企業計算機硬盤損壞無法報送的,必須通過認證子系統對企業當月全部存根聯進行掃描補錄,并傳至報稅子系統。對未按規定在申報期內進行補錄的,每戶扣1分。
(4)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對未申報企業須限期報稅。未發現、督促企業報稅,造成存根聯數據采集不完整的,每少1戶扣2分。
(5)按時報送《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比對操作規程》要求的各種存根聯報表,未及時報送各類報表、數據的,每延誤1天扣2分。
(二)稽核數據考核(100分)
1.數據處理考核(55分)
檢查下級稅務機關上報數據情況,數據不完整的,每出現一次扣5分。
未將當月發票抵扣聯數據與全國失控、作廢發票數據庫比對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
未清分本、異地發票數據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
未對本地發票數據進行比對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
未按規定時限處理上述數據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
2.數據報送質量考核(25分)
(1)完整性考核(15分)
發票存根聯數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采集情況統計表》數據;發票抵扣聯數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采集情況統計表》數據;納稅人檔案變更情況數據;失控發票數據;《增值稅專用發票本級比對情況統計表》數據;《上月協查結果返回統計表》數據。
報送數據不完整的,每出現一次扣3分。
(2)時限性考核(10分)
末按規定時限報送數據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
3.數據提取、提供考核(20分)
(1)完整性考核(10分)
相符發票數據;不符發票數據;缺聯發票數據;抵扣聯重號發票數據,屬于失控發票數據;屬于作廢發票數據;紅字缺聯發票數據;全國失控、作廢發票庫追加數據。
提取、提供數據不完整的,每出現一次扣2分。
(2)時限性考核(10分)
未按規定時限提取數據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
未按規定時限提供數據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
(三)協查系統(100分)
1.基礎工作方面(30分)
(1)末按照要求設置協查信息系統崗位的,少設一崗扣2.5分,總分5分。
(2)人工協查臺賬登記中發現數據錯誤、每漏登一票的扣1分,總分5分。
(3)未按照規定對協查信息、相關文書進行管理、打印的扣2分,總分6分。
(4)對協查函件轉入稽查程序查證處理的有關證據資料,未進行歸檔整理并備份電子文件的每案扣3分,總計6分。
(5)每月未按規定時限從同級稽核系統提取專用發票比對不符、缺聯、失控、作廢、重號、紅字抵扣聯等信息的扣2分,總分4分。
(6)對認證不符、密文有誤專用發票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未及時報告總局,并逐級抄報區局的每次扣2分,總分4分。
2.日常管理工作方面(54分)
(1)委托方擅自修改由認證系統、稽核系統和征管軟件提供的協查案源信息的扣2分,總分4分。
(2)委托方錄入、發出的信息不準確、不全面的每次扣1分,總分5分。
(3)受托方收到由認證系統或稽核系統導入的專用發票協查信息后未打印應相關文書的扣1分,總分2分。
(4)受托方擅自修改協查系統自動生成的協查名稱的扣2分,總分4分。
(5)受托方完成實地協查工作后,未進行人工錄入回復信息的(包括稽核結果信息和協查結果信息)每次扣1分,總分5分。
(6)協查中未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履行報批手續的每次扣1分,總分5分。
(7)在傳遞協查信息時,未按規定履行交接手續的扣1分,總分5分。
(8)對接受認證系統轄區內認證不符、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未在一個月內查實處理,并將結果錄入本系統的每次扣2分,總分6分。
(9)對轄區外專用發票信息,受托方在接到系統發出的委托協查信息后,未在一個月內回復協查結果的每次扣2分,總分6分。
(10)受托方對已證實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要求在兩個月內回復稅務處理結果的每次扣2分,總分6分。
(11)受托方對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協查事項未按要求報上一級稅務機關批準,并同時通知委托方的每次扣2分,總分6分。
3.統計分析(16分)
(1)未按要求每月25日前對專用發票委托協查準確率及應委托而未委托的情況進行分析上報的每次扣2分,總分6分。
(2)未按要求每月25日前對專用發票受托協查回復率及受托協查效率分析上報的每次扣2分,總分6分。
(3)每半年終了(7月10日、1月10日)未按規定填報《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情況統計表》內容的每項扣1分,總分4分。
(四)技術維護(100分)
1.網絡管理維護考核(33分)
(1)廣域網出現線路故障無法傳遞數據的,未與有關部門聯系及未在規定時間內排除故障,造成數據傳輸延誤的,每發生一次扣2分。
(2)非線路原因造成數據無法傳遞,應及時排除故障,對未及時排除故障,造成數據傳輸延誤的,每發生一次扣3分。
(3)本地局域網出現故障,應采取措施,保證金稅工程應用系統的運行。造成數據傳輸延誤的,每發生一次扣3分。
(4)制定網絡故障應急方案,確保金稅工程正常運轉。末制定應急方案的,扣3分。
(5)按照稅務系統計算機機房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機房的管理與維護工作,保證金稅工程硬件設備的運行環境。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扣4分。
(6)建立機房值班制度,由專人負責金稅工程專用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日志,定期匯總分析;同時設立值班熱線電話,負責處理系統運行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制度不健全,無人值守的,扣2分。
2.金稅工程專用設備維護考核(34分)
(1)用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協查系統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不得挪作它用。擅自挪作它用的,扣1分。
(2)制定設備管理規程,以及硬件故障處理應急方案,建立金稅工程專用硬件設備的資源管理庫(包括軟硬件配置、廠商技術支持聯系人及電話等、常規故障處理流程等項目),由專人負責落實,保證金稅工程各種硬件設備的正常運行。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3)金稅工程專用設備如果發生故障,技術維護人員應立即到現場維護,及時排除故障。未到現場及時排除故障,每發現一次扣1分。
(4)金稅工程專用設備必須由技術維護人員維護。無關人員擅自處理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5)未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擅自改動防偽稅控系統硬件設備的;對丟失被盜設備未及時上報的;因不正當理由損壞防偽稅控設備的;未按時將損壞的防偽稅控專用設備收繳,注明原因交上級稅務機關的。上述情形每發生一項扣3分。
(6)建立設備維修檔案,記錄設備的故障、故障時間、故障原因、何人解決、解決時間以及部件更換等情況,對所出現的故障進行認真分析,有針對性的采取預防維護措施。定期匯總設備運行狀況。文檔不健全的,扣2分。
3.金稅工程軟件維護考核(33分)
(1)各地應設置專人對金稅工程軟件進行維護。無專人負責的,扣2分。
(2)未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擅自改動金稅工程系統軟件的;末按照上級稅務機關的軟件升級要求對軟件進行升級的,每發現一次扣分。
(3)金稅工程軟件如果發生故障,技術維護人員應立即到現場維護,對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的重大技術問題,應及時向區局信息中心報告。未及時到現場維護及重大情況末向區局匯報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4)嚴格按照金稅工程的要求對本級稽核數據庫和協查數據庫進行管理、維護,并將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備份。數據備份每月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備份,備份介質必須異地存放并保存十年。未做好數據庫管理工作的,扣3分。
(5)做好計算機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檢查、清除服務器、工作站計算機病毒,技術管理部門應培訓業務操作人員學會在接收數據前先對軟盤進行檢查、清除病毒的方法。未做好該項工作的,扣1分。
五、考核結果獎懲每季考核結果報送區局各位局領導及地、州、市局領導。經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區局將給予通報表彰;經考核對工作滯后的地區將給予通報批評。
六、本辦法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