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408號
頒布時間:2002-08-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石油稅收管理局
新疆國稅局石油稅收管理局:
根據6月13日自治區國稅局局長辦公會議的決定,現將《新疆石油稅收管理局網上申報及稅銀一體化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新疆國家稅務局石油稅收管理局網上申報及稅銀一體化實施方案
為了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資源,更好地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辦稅效率,逐步實現石油稅收征收管理現代化,根據石油稅收征收管理的要求和石油稅收的特點,本著創新、高效、簡便、實用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設想網上申報及稅銀一體化是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利用Internet的技術和資源,在石油稅收管理局建立相應的網絡申報系統進行試點,由其下設的三個石油分局管轄的納稅人使用計算機,通過網絡在其辦公室或其他場所進行納稅申報、履行納稅義務。銀行通過網絡申報系統自動進行稅款劃撥入庫并出具完稅憑證。石油稅收管理局利用網絡申報系統對納稅人納稅申報及銀行稅款入庫進行集中征收、實時監控,同時將申報、稅款入庫等信息讀入“Xjmis”庫進行后續業務處理。從而簡化企業辦稅程序,提高辦稅效率,將減少稅務征收人員充實管理、稽查一線,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管理、稽查、服務等質量。
二、實施步驟第一階段:由流轉稅處負責,征管處和信息中心密切配合,進行本方案的起草和實施。
第二階段:建立網上申報系統信息服務平臺。石油稅收管理局與選定的銀行簽定有關協議,由選定的銀行投資,按照石油稅收管理局和信息中心的具體要求,購買相關的設備和軟件,建立網上申報系統信息服務平臺。
第三階段:軟件的開發。石油稅收管理局提出業務需求,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平臺與“Xjmis”庫接口軟件的開發。網上申報系統相關軟件由供應商負責修改。
1.網上申報系統的主要功能。應包含系統管理、納稅申報、銀行劃撥、納稅查詢、工具等功能模塊。系統管理模塊應包括:稅種信息、稅款預分比例設置、口令更改,系統維護等功能;納稅申報模塊應包括: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各申報表模塊中均具有錄入、審核、審批、修改、打印、發送提交等功能;銀行劃撥模塊應具有稅款分配、稅款劃撥的功能;工具模塊應具有數據備份、數據下載等功能。
2.網上申報服務器應具有各類數據的查詢等功能,申報服務器設在石油稅收管理局。
3.網上申報系統必須安全、可靠,能夠滿足企業各類申報數據讀入(導入)
“Xjmis”庫。
4.由銀行自主開發稅銀一體化稅款劃撥系統,并與網上申報系統進行連接,實時劃撥稅款。
第四階段:設備安裝與網絡測試。由石油稅收管理局、信息中心和銀行負責相關設備安裝及網絡連接。
第五階段:宣傳與培訓。網上申報系統和應用軟件安裝測試好后,做好對企業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網上申報系統的業務操作培訓。
第六階段:數據初始化。石油稅收管理局將三個石油分局的納稅人相關信息資料進行數據初始化。
第七階段:試運行。
三、納稅申報辦理程序采取網上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各稅種的納稅申報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實際網上申報日期以納稅人將申報數據發送到該網上申報系統的時間為準。
(一)企業納稅申報程序1.企業辦稅人員或代理申報人員在規定納稅申報的日期前,通過Internet登陸網上申報系統,申報人員按稅務機關授予的口令和密碼進入申報界面。
2.在申報界面選擇納稅申報模塊,調取有關稅種電子申報表,按實際發生的應稅項目,如實錄入《納稅申報表》及有關附表,然后點擊審核功能,進行表內、表間等邏輯關系的審核(系統提示:“審核是否通過”)。
3.對審核通過的,申報人員將申報資料提交財務主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審批確認后,點擊報表發送提交劃款(系統提示:“是否已成功提交銀行劃款”)。同時,相關信息自動讀入“Xjmis”庫;對顯示“已成功提交銀行劃款”的,銀行按稅款程序辦理并返回劃款成功信息,此時納稅人完成申報及繳納稅款工作。
對審核不通過的,申報人員將申報資料進行修改,待審核通過后再按上述程序辦理。
(二)銀行稅款劃撥程序
1.指定的銀行登陸該網上申報系統,在企業申報成功后自動從企業的預儲帳戶或信用卡上劃繳稅款,劃款成功后系統將成功信息自動提交“Xjmis”庫并通知納稅人劃款成功;對預儲帳戶或信用卡上無稅款或稅款不足的,系統會實時向銀行發出劃款命令,直到征期結束。同時,申報系統自動提示企業存款;對申報期過后企業預儲帳戶或信用卡上無稅款或稅款不足的自動形成欠稅,同時提交“Xjmis”庫。
2.納稅人已成功申報并且在銀行劃款成功后申報系統自動向銀行發送打印稅票命令,對按稅款預分比率分配稅款的,申報系統自動產生產油地稅款分配表,按產油地稅款分配表分別打印稅票,劃撥入各產油地的國庫。此時系統自動將納稅人的征收數據和稅票信息一起提交給“Xjmis”庫。
3.銀行將加蓋印章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第一聯返給企業,作為企業完稅憑證;第二聯作為本行的借方傳票;第三、第四聯由其轉產油地國庫;第五、第六聯轉石油稅收管理局,第五聯作為應征的稅收會計憑證,第六聯歸檔。
4.銀行負責將加蓋產油地國庫印章的第四聯返回石油稅收管理局,作為入庫的稅收會計憑證。
(三)石油稅收管理局對納稅申報事后處理程序1.石油稅收管理局按期通過Internet登陸網上申報系統,按規定的口令和密碼進入網上申報界面,打開納稅查詢模塊,監控企業納稅申報情況。
2.打開工具模塊,對企業申報等信息未自動導入“Xjmis”庫的,采取此工具讀入Xjmis庫,并按期備份數據。
(四)石油分局對納稅申報事后處理程序對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的除外)應給予行政處罰和加收滯納金的納稅人,系統自動生成未按期納稅企業名單,由石油分局按照《征管法》和稅務稽查有關的規定程序處理。
四、其它事項
(一)企業稅款繳納方式
1.用預儲稅款帳戶申報繳納稅款。由納稅人在指定的銀行辦理預儲稅款帳戶,并同該銀行簽定稅款托收承付協議書:在納稅申報期限前,存入不少于當期應納稅款的存款;在納稅申報期限內,指定的銀行直接從預儲帳戶上劃繳其應納稅款。
指定的銀行按期限從其帳戶上劃繳稅款的,既為納稅人按期辦理了納稅申報,并繳納了稅款。
2.用信用卡申報繳納稅款。對在勞務發生地按6%的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外省區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限前,到指定的銀行辦理信用卡,并存入不少于當期應納稅款的存款;在納稅申報期限內,持卡到指定的銀行辦理申報納稅事宜。
采取此方式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在辦理了支付稅款手續,取得支付稅款的有效憑單后,既為已申報并繳納稅款。
(二)稅收專用繳款書(以上簡稱稅票)的領、用、存管理對稅收專用繳款書的領取、使用及繳銷等管理,可采取以下方式:銀行定期向當地石油分局的代管局領取稅票,每月月征期結束后,應將已開具(作廢)的稅票存根聯交代管局進行銷票處理,同時報送稅票領、用、存明細表。
(三)信息共享的范圍網上申報系統必須達到信息共享,但企業之間財務指標等信息是保密的,所以信息共享必須是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1.企業按稅務機關授予的密碼登陸網上申報系統,只能錄入、修改、查看、打印本企業有關信息和稅務機關發送給該企業的信息,其它信息不得共享。
2.指定的銀行按稅務機關授予的密碼登陸網上申報系統,只能查看相關企業稅款申報信息和稅務機關發送給該銀行的信息,其它信息不得共享。
3.石油分局按授予的密碼登陸網上申報系統,只能查看、打印相關企業的信息,其它信息不得共享。
4.石油稅收管理局授予的密碼登陸網上申報系統,共享一切信息。
五、指定的銀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上述事項,不得延誤稅款的入庫和各類信息的反饋。如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規定的事項,將按雙方協議規定處理。
六、對于采用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指定的銀行人員,由石油稅收管理局負責組織培訓,使其準確填寫納稅申報表,填開稅款繳款書,掌握網上申報辦稅程序,確保網上申報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