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475號
頒布時間:2001-12-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各地反映,對金稅工程運行中存在的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專用發票開具、認證等方面出現發票內容開具錯誤、跨月發生發票退回等問題,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730號)、區局《關于加強金稅工程工作認真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新國稅明電[2001]50號)、《關于金稅工程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新國稅函[2001]259號)等規定進行處理,對于出現跨省、區需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問題,由各地按上述文件規定自行審批,不再上報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