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154號
頒布時間:2002-03-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接《關于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有關費用稅前列支的請示》(聯通疆計財字[2002]131號),經研究,同意該公司工會經費和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的計提比例在全疆范圍內進行調劑,即:工會經費各地區(州、市)分公司及區公司本部按工資總額在1.3%以內計提在稅前扣除,區公司再按全區工資總額在0.7%以內補提在稅前扣除,全區匯總在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保持在工資總額的2%范圍內;教育經費各地區(州、市)分公司及區公司本部按工資總額在0.8%以內計提在稅前扣除,區公司再按全區工資總額在0.7%以內補提在稅前扣除,全區匯總在稅前扣除的教育經費保持在工資總額的1.5%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