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110號
頒布時間:2002-03-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新疆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組織收入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全區國稅工作會議討論、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新疆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組織收入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全面、系統、客觀公正的地反映和評價各級稅務機關組織收入工作及其成果,促進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組織收入工作考核遵循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與逐級考核相結合,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考核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第三條 考核的內容包括稅收收入完成情況、稅收與經濟相關度和征管工作質量三部分。
第四條 稅收收入完成情況考核指標有三項,分別是預算完成率、計劃準確率和收入增減率。
1.預算完成率,是指當年實際完成稅收收入與年度預算的比例,用以考核預算完成情況。
預算完成率=考核年度實際完成稅收收入÷年度預算×100%年度預算為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對各地正式下達的預算指標。
2.計劃準確率,是指年度實際完成稅收收入與各地上報的稅收計劃的比例,用以考核各地稅收預測的準確程度。
計劃準確率=考核年度實際完成稅收收入÷稅收收入計劃×100%稅收收入計劃以上年末各地正式上報的計劃建議數為準,按季可作調整。
3.收入增減率,是指當年實際稅收收入增減額與上年實際完成稅收收入的比例,用以考核稅收收入的增減變化情況。
收入增減率=(考核年度實際稅收收入-上年實際完成稅收收入)÷上年實際完成稅收收入第五條 稅收與經濟相關度考核指標有兩項,稅收負擔增減率和彈性系數增減率。
1.稅收負擔增減率,是通過對計劃年度與近三年平均稅收負擔率的比較,考核稅負增減變化情況。
稅收負擔增減率=考核年度稅收負擔率-近三年平均稅收負擔率考核年度稅收負擔率=考核年度實際完成稅收收入÷考核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00%近三年平均稅收負擔率=近三年實際完成稅收收入之和÷近三年國內生產總值之和×100%國內生產總值為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
近三年為考核年度以前的三年(不含考核年度)。
2.稅收彈性系數增減率,是通過對各地考核年度稅收彈性系數與本地區近三年彈性系數的比較,考核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情況。
稅收彈性系數增減率=考核年度稅收彈性系數-近三年平均彈性系數考核年度稅收彈性系數=考核年度稅收增長率%÷考核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現價)%近三年平均彈性系數=近三年稅收平均增長率%÷近三年國內生產總值平均增長率(現價)%近三年為考核年度以前的三年(不含考核年度)。
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根據自治區統計局公布的GDP數據計算得出。
第六條 征管工作質量考核指標有7項,即按照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國稅辦[2000]558號)文件中規定的考核指標,分別是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滯納金加收率、欠稅增減率、申報準確率、處罰率等。
考核年度內,通過審計、財監辦以及國稅系統內部交叉檢查等方式發現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混淆稅款入庫的預算級次和稅種、欠稅核算不實等行為,發現一類問題,從此項得分中扣3分。
第七條 考核依據為稅收收入管理的日常資料和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征管質量考核資料。第四條 和第五條 指標考核的日常資料來源為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下達和調整后的稅收計劃、稅收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經濟統計資料。第六條 征管質量考核指標考核資料通過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統一組織的征管質量考核和稅收會計報表取得。
第八條 考核工作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統一組織,由局領導和計財、征管和稽查等有關部門組成,計劃財務處和征管處負責考核評定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 考核方式,組織收入工作考核實行分項計分,百分計值,綜合評定,年終考核的辦法。評定結果分“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4個等級(組織收入評分標準附后)。
第十條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對年度考核評為“優秀”和“良好”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年度考核評定“較差”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在年度公務員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公務員。
第十一條 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考核辦法,報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開始實行。
附件:組織收入工作評分標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