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2002]63號
頒布時間:2002-01-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巴州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稅控企業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問題的請示》(巴國稅發[2001]109號)收悉。據反映,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于2001年6月、7月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了三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已按規定對企業進行了處罰,南疆石油分局按專用發票所列收入征收了增值稅,2001年11月份該企業將這三份專用發票收回,重新開具了普通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區局的有關規定,對這三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做如下處理:企業提出沖減銷項稅額的書面申請,由南疆石油分局對這三份發票已納稅情況進行核實,查驗收回的專用發票是否聯次完整、真實,核查后,情況屬實的由南疆石油分局進行審批,將這三份專用發票所計銷項稅額沖減當月增值稅銷項稅額。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