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184號
頒布時間:2001-06-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54號)轉發給你們,并做如下補充意見,請各地一并執行。
一、各地在貫徹新《征管法》工作中,一定要慎重、仔細,對于不明確的問題,要及時向區局請示,不要擅自作出決定。
二、凡是稅收征管和執法一線的工作人員,要將自己的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嚴格對照新《征管法》的每一條規定,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對比和排查。各級國稅局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差距,進行認真梳理和匯總,清理檢查現行征管制度和辦法,對凡是不符合新《征管法》的制度和辦法要立即組織修訂,迅速將新征管法的各項要求貫徹落實到稅收實際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