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明電[2001]83號
頒布時間:2001-11-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今年以來,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稅系統財務管理工作,順應財政支出改革,全區各級國稅機關在強化財務預算、規范支出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鑒于明年財政部將取消稅務機關提取代征代扣手續費政策,經費來源將大大縮減的實際,為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稅系統經費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國稅機關和領導要牢固樹立辦一切事情都要遵循艱苦創業的原則,量力而行、精打細算、講求實效。要把有限的資金更多的用于發展稅收事業和改善人民生活,反對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
二、嚴格執行年初確定的經費預算安排,凡預算未安排的開支項目,原則不予開支,對因業務需要急需的開支,要按照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經集體研究審批后才能開支。
三、加強基本建設管理。今后國稅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上報區局審批立項,各地不得自行在當地立項,若擅自在當地立項投資新建、擴建、維修等基本建設項目,區局除通報批評單位主要領導外,還視項目投資情況扣減其正常經費。
四、嚴格車輛控購管理。今后各地配備各種公務用車,必須上報區局審批,控購管理車輛必須由區局統一辦理車輛準購證,各地不得通過其他手段辦理車輛準購證,凡未經批準擅自購車的,其所購車輛一律沒收。對變價處理的各種公務用車,必須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權限報批。
五、對各地取得的其他收入要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其他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新國稅發[2001]43號)的精神嚴格管理。對提取的代征代扣手續費收入,各地、州、市國稅局集中比例不得低于70%,集中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公用經費、業務費不足以及已在區局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缺口,不得挪做他用。
六、嚴格控制各項辦公費、交通費、差旅費開支,進一步規范公用經費的管理,各地區要對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清理檢查,對違反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堅決糾正,各地要針對清理檢查的情況進一步修定和完善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從嚴控制各項經費開支。
七、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國稅系統考察學習等活動的管理規定》(新國稅辦字[1997]13號)文件精神,從嚴控制系統內組織的疆內外考察學習活動和參加沒有實際內容的培訓班,各地、州、市今后確需組織此類活動的,必須上報區局辦公室批準后才能實施。對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外出考察學習、培訓的,除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外,其費用一律由個人負擔。
以上通知請各地嚴格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