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241號
頒布時間:2001-07-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達2001年度反避稅工作考核目標的通知》(國稅函[2001]498號)轉發給你們,并做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復工作和重復檢查,請各地按照《自治區國稅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涉外稅務審計中全面推行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的通知)的通知》(新國稅發[2001]60號)要求,將反避稅工作與涉外稅務審計及日常檢查工作相結合,共同開展。
二、加強調查研究,結合近年來開展反避稅稅務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實踐經驗,認真進行分析、研討,提出具體、詳細的措施和意見,進一步完善反避稅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三、請各地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將反避稅工作總結和案例一同上報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