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589號
頒布時間:2002-11-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2]120號)轉發給你們,并做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切實采取措施,加強所得稅征收管理,提高所得稅征管質量,確保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各地國、地稅務機關要嚴格依照自治區國稅局、自治區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2]34號)中所確定的原則劃分征管范圍,工作中要加強協作,注意溝通,防止出現漏征漏管戶,對征管范圍有爭議的,應在協商溝通解決。
協商溝通不一致的,應及時向區局請示解決,決不允許在未取得一致意見時,單方面爭搶管戶,出現國、地稅重征重管,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權限,對既涉及國稅管戶,又涉及地稅管戶的有關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按照總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劃分審批權限,即:總機構屬地稅局管理的,由地稅局審批,總機構屬國稅局管理的,由國稅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