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650號
頒布時間:2002-12-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試點的通知》(國稅發[2002]12號)及(國稅函[2002]586號)文件和全國“免、抵、退”稅軟件推廣座談會精神,為了保證我區“口岸電子執法系統”
在2003年正式啟用時順利參與各地的出口退稅審核工作,區局結合前期運行情況,對各地試運行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中國“口岸電子執法系統”是中國電子政府的雛形,出口退稅子系統作為“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是規范出口退稅、維護國家稅經濟利益的國家重點工程項目。該系統可以充分發揮中國電子口岸各部委數據互聯的優勢,將企業進出口數據集中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執法的準確性,有效杜絕騙稅。因此,要求各地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
二、進一步做好對出口企業的培訓工作“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出口報關數據是出口企業經確認后的真實有效的法定數據,所以出口企業人員能否正確、熟練掌握此系統,是稅務機關能否及時接收數據,參與計算機退稅審核,并能順利實現退稅的重要環節。因此,對出口企業的培訓非常重要。目前,仍未對企業進行培訓的地區,要立即抓緊時間在12月15日前完成,培訓的方式、方法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通過培訓,要求每個出口企業都能掌握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與“口岸電子執法系統”電子信息的相關內容進行核對、確認,確保明年出口退稅工作正常開展。
三、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根據總局下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執法數據管理辦法》規定,“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運行工作是由各級信息中心和出口退稅管理部門各負其責,要求各地做好相互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數據測試運行工作。
四、按時報送使用情況報告為了使區局掌握各地對此系統的推廣及應用情況,各地于2002年12月20日前報送“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的使用情況報告,報告主要反映以下內容:1.出口退稅子系統的系統安裝及運行情況;2.此系統電子數據傳輸及接收情況;3.是否對出口企業進行過培訓,企業人員使用退稅子系統的情況;4.利用此系統的海關信息參與審核的情況;5.問題及建議。
報送路徑:區局FTP服務器CENTRE下的/進出口分局/口岸執法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