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221號
頒布時間:2001-07-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全面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進一步做好金稅工程工作,充分發揮金稅工程的作用,結合金稅工程主要任務和我區國稅系統工作實際,現提出以下金稅工程工作管理要求,請嚴格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稅控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未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擅自在開票子系統中作廢發票或在記賬聯上加蓋“作廢”章,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嚴格按照《征管法》進行處理。
(二)購貨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負數發票)抵扣聯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對不扣減,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嚴格按照《征管法》進行處理。
(三)加強發票發售的管理,增強工作人員責任心,決不允許出現發票入庫、發售(包括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錯誤。對稅控企業反映丟失購票信息,要求在IC卡上重新填寫發票信息(發票代碼、號碼必須完全相同)的,稅務機關要求稅控企業出具新疆航天公司填寫的《維護單》,對確已證實丟失購票信息的,稅務機關方可給予辦理。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定期繳銷制度。對稅控企業超過規定使用期限的空白發票,應要求企業在開票子系統發票管理\未開發票作廢中將過期未開具空白發票全部作廢,稅務機關核實后對其紙質發票比照手工版專用發票剪角作廢。開票子系統和報稅子系統中的作廢發票包括企業因開具錯誤而作廢的發票和過期未開具而作廢的空白發票。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認證工作的管理
(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所有經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必須全部進行認證,凡未經認證的專用發票,一律不得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認證發票時,必須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確保認證數據庫中所采集的抵扣聯數據全部為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抵扣聯。
(二)加強對認證工作的管理,對認證不符和密文有誤的發票必須當即扣留,并按總局《關于防偽稅控認證不符和密文有誤增值稅專用發票查處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理。
在認證過程中,嚴禁人為篡改、編造票面數據達到認證相符的目的。手工干預是指認證子系統對發票票面數據在掃描過程中發生讀取錯誤,需將掃入的錯誤信息依據票面正確的內容進行修改的過程。
三、稅務機關應及時告知稅控企業,在稅控企業完成抄稅工作后,首先向稅務機關報稅子系統進行申報,報稅子系統接收報稅信息后,稅控企業才可以進行購買發票、開票等操作,否則將會出現購買發票信息丟失、開票信息提前進入報稅數據庫、報稅子系統統計申報戶數失誤等情況。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數據采集有誤的稅控企業,依據《征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區局制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類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繼續加強對C類、B類企業的監控管理。
五、進一步加強數據傳遞中的數據審核工作
(一)征收機關應注意審核從報稅系統導出的磁盤數據是否完整,尤其是對經比對監測系統查出、后經稅務機關補錄的存根聯數據是否完整無誤。
(二)縣(市)級稅務機關在向稽核系統導入數據前,應注意審核稽核系統接收的數據是否完整,是否能將所有數據都成功傳入稽核系統,對無法通過數據校驗的,應及時查明原因,重新接收。
對比對監測系統比對后已完成補錄工作的縣(市)稅務機關,即可在稽核系統中進行數據校驗工作,以保證采集數據的準確性。
(三)地、州、市局在提取下級稅務機關數據前,通過查詢日志,審核下級稅務機關準備數據的完整性,確定數據無誤后再提取。
六、稅務機關在重新發行稅控企業金稅卡時,凡發現存在2000年問題且不更改時鐘無法正常發行的金稅卡,一律要求企業重新更換金稅卡。
七、金稅工程使用的計算機設備必須采取病毒防范措施,稅務機關要對企業報稅時使用的軟盤進行病毒檢測后方可受理報稅。
要根據金稅工程各子系統的不同情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八、各地要加強失控發票的錄入工作,對發生的發票失控信息,要及時、完整地在稽核系統中進行錄入。對新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要及時將其檔案資料錄入稽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