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8-08-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稅務局 市二商局
東城、西城區副食品公司,朝陽區供銷社,崇文門菜市場,立新菜市場:
(88)京商字第45號、(88)京政農53號《關于1988年進一步完善改革,做好蔬菜產銷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對蔬菜行業國營、集體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減免的所得稅(包括副食品公司、供銷社系統經營蔬菜部分)全部上交菜蔬公司與政策性補貼合并使用。”
鑒于免征的所得稅款要用于平抑菜價補貼,為此,對非屬蔬菜行業經營蔬菜的門店所獲經營利潤,亦要按照規定的所得稅率月末計提(集體企業按季計提)月初7日前上交區公司、區社和菜市場,再由區副食公司、區社和菜市場于月初15日前上交市菜蔬公司,以利用于平抑菜價補貼,穩定市場供應。
免征的營業稅由有關區的副食品公司,供銷社和菜市場用于平抑蔬菜物價或用于生產發展基金調劑使用。
198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