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113號
頒布時間:2003-05-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保證“非典”疫情期間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有關行業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 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對民航的旅客運輸業務和旅游業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二、 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實行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 對飲食業、旅店業減征、免征或緩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二) 對出租汽車司機免征個人所得稅或降低征收定額。
(三) 對出租汽車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公司減征、免征或緩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出租汽車公司減免的稅收必須全部用于調低出租汽車司機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費(份兒錢)。
(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將本地區實施上述政策的具體情況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 各級財稅機關應維護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格依法征稅,一律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免稅收。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