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外[1988]74號
頒布時間:1988-06-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各區分局、各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門(88)財稅字第088號《關于嚴守稅收法制不得自行宣布減免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凡是超越稅法和國務院已頒布的法規規定和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自行制定的減免稅優惠規定,應按通知精神自行糾正,并將情況報市局。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
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嚴守稅法制不得自行宣布減免稅的通知》的通知
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088號
關于嚴定稅收法制不得自行宣布減免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加發南京、成都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
今年5月2日,《人民日報》登載記者李杰、桂圓所寫“河南省府快捷論證洛陽開發區”的消息中,報道河南省稅務局負責同志說:“免征三年所得稅是沿海地區現行的優惠政策,我們的政策應該比沿海地區更加開放,才能吸引投資者,因此我建議,在免征三年所得稅后,繼續免征兩年50%的所得稅?!北划攬霾杉{,拍板定案等。經查,這一報道的情況并不屬實,但已在外界造成了廣泛的影響,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為了嚴守稅收制,更好地為深化改革和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方針政策服務,有必要再次強調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地區都不得超越稅法和國務院已頒布的稅收優惠規定,自行宣布所謂更加優惠的減免稅措施。應當指出,稅收的征多征少和減免優惠,不僅關系到國家稅收法制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而且關系到國家鼓勵投資的整體經濟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特別是外國投資者來華從事投資業務繳納稅收,是遵從我國的法律,如果法律不嚴肅,一個部門或地區都可以自行宣布減免稅,勢必增加投資者的疑慮。因此,鼓勵外商投資的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容政出多門,自行其是。凡是超越稅法和國務院已頒布的法規規定,自行制定的減免稅優惠規定,都應一律無效。
嚴格堅持涉外稅收法制的嚴肅性和統一性,才能有利于從法律上增強投資者的安全感,從而使稅收優惠能夠切實起到鼓勵外商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積極作用。對此,務請各部門各地區都能從思想上真正重視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