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貿農檢字[1994]第21號
頒布時間:1994-05-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內貿易部農業服務司
根據內貿農字(1994)第131號文件精神,現將收取棉花檢驗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棉檢費的分配比例
各級棉花檢驗機構收取棉檢費的比例,原則上是下大上小,具體分配比例為:縣級提取67%,地級提取15%、省級提取13%,部棉花質量監測中心提取5%。
二、棉檢費收取的時間和方法
收費時間為每年五月底前,由縣級棉麻公司按收購檢驗數量和規定的標準將款匯交省級棉麻公司的檢測機構。省級公司的檢測機構統一收取后,按比例返還地、縣級棉麻公司的檢測機構和上交原商業部棉花質量監測中心。
三、棉檢費的用途
1、用于各級棉花檢測機構開展正常業務。
2、用于開展棉花檢驗技術交流活動,如召開技術交流會,寄樣交流,監督檢查標準執行情況等。
3、用于棉檢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提高檢驗隊伍的素質。
4、用于購置、維修及研制、開發新型棉檢儀器和設備,促進棉檢技術朝著儀器化方向發展,提高檢驗結果的準確率。
5、用于表彰在棉花檢驗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及個人。
6、用于開展其它檢驗工作的費用。
四、棉檢費的管理
提取的棉檢費,各級棉花經營部門不能在供應價格外加給用棉單位,并且要??顚S茫荒芤匀魏涡问胶徒杩谂沧魉?,違者予以追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