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外[1988]162號
頒布時間:1988-12-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各縣人民政府、稅務局:
本市對外商投資企業試行新的審批制度以來,我局先后收到了一些外商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合同、章程等文本,從這些外商投資企業應交的稅收來看,大部分符合現行稅法規定,但也發現一些項目的測算和條款,核與稅法規定不符,有的錯用了工商統一稅稅率及附加,有的誤用了企業所得稅稅率和優惠,有的未經批準自定加速折舊或預提大修理基金,有的未按規定和交預提所得稅等(詳見附表),除了通知有關企業糾正外,現隨文轉告你們,請主管部門予以重視,防止類似情況的發生。
今后在審查項目中遇到涉外稅收的問題,請隨時同上海市稅務局對外稅政處(地址延安東路343號,電話:289200)或當地稅務局聯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