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08]209號
頒布時間:2008-08-13 09:32:48.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對符合“通知”規定但尚未辦理增值稅退稅的嵌入式軟件,各局應按照“通知”規定及時辦理增值稅退稅手續。
二、對“通知”下發之前已經辦理增值稅退稅的嵌入式軟件,各局應按照“通知”規定進行核實,重新審核確認增值稅的應退稅額,并及時辦理增值稅補退或補繳手續。正保會計網校
三、各局應于2008年9月30日前將《嵌入式軟件退稅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上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四、《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函[2007]20號)停止執行。
附件:嵌入式軟件退稅情況統計表(略)
200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