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7]83號
頒布時間:2007-05-11 09:06:35.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根據蘇國稅發[2008]187號文件規定,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43號,附后)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在省局直屬分局和南京市高淳縣國稅局的測試情況,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是總局近年來狠抓“四小票”,進一步強化增值稅管理的又一重要舉措。各地應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知識,熟練掌握相關政策和有關操作技能,確保此項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到位。
二、各地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下列工作:
(一)做好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工作。
1.對廢舊物資回收專營企業,各地應依據企業2006年度的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正式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2006年度銷售額未達標準,2007年度預計銷售額可以達到標準的,經申請也可正式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兼營廢舊物資回收的企業,各地應按照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各地應先在征管信息系統中依照征管軟件的相關操作,將所轄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然后到防偽稅控系統中,利用“系統管理/ 納稅人檔案管理/ 納稅人檔案變更”功能模塊,將征管系統同步到防偽稅控系統中的企業檔案信息,依據企業實際情況,維護為“廢舊物資經營單位”或“一般納稅人 兼 廢舊物資經營單位”。
(二)在完成檔案信息維護工作后,各地須做好對企業票種、票量和最大開票限額的核定工作。
1.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在征管信息系統中的票種,統一核定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或五聯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于檔案分類中顯示為“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企業,是指只經營廢舊物資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廢舊物資專用發票的權限,應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系統管理/ 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功能模塊,為企業核定可開具發票類型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廢舊);對于檔案分類中顯示為“一般納稅人 兼 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企業,是指既經營一般貨物又經營廢舊物資的一般納稅人,具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廢舊物資專用發票的權限,應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系統管理/ 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功能模塊,為企業核定可開具發票類型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廢舊)。
2.對老企業,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廢舊)的票量和最大開票限額原則上按照原手工版發票已核定的數量和限額進行核定,需要提高開票限額的,按行政許可有關規定辦理;對新辦企業,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廢舊)的票量和最大開票限額應參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各地應在征管和防偽稅控兩個系統中按照系統有關操作規定同時維護好票量和最大開票限額數據信息。
(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各地對已安裝使用一機多票系統并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一般納稅人,應要求其持IC卡到稅務機關發行窗口,利用“企業發行/ 變更發行/ 變更企業授權信息”功能,將企業發行信息管理中變更后的“授權信息”賦予納稅人,使得納稅人能夠開具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對新納入一機多票系統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一般納稅人,持所購買的一機多票金稅卡和IC卡到稅務機關發行窗口,利用“企業發行/ 初始發行”功能,為企業兩卡進行初始發行,防偽稅控技術服務單位應及時為企業安裝一機多票系統,并進行初始化及企業的系統參數設置。
(四)各地發票發售窗口在征管信息系統中為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發售發票時,應在征管信息系統發票發售模塊中,在選擇了發票種類、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和份數后,必須在選項末欄――“廢舊物資發票標志”欄中打“√”,方可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廢舊物資發票發售給企業。
(五)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在一機多票開票子系統中,讀入發票后即可進行廢舊物資專用發票的開具、查詢、作廢及抄報稅等功能,具體的操作方法參見防偽稅控一機多票開票子系統V6.10用戶手冊或實用教程等相關教材。各地應與本地防偽稅控技術服務單位密切配合,做好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開具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的培訓工作,確保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順利開具發票。
三、從2007年6月1日以后,所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銷售廢舊物資時,所開具的銷售發票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手工版銷售發票一律停止使用,企業未開具的手工版發票應由企業主管稅務部門予以繳銷;2007年6月1日起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生產企業購進廢舊物資,取得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必須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認證抵扣,不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2006年6月1日以后企業取得在2006年6月1日以前開具的手工版廢舊物資發票,一律在2007年8月份申報期結束以前,填報《廢舊物資抵扣清單》,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
四、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小規模納稅人到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廢舊),依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的相關規定辦理,按4%的征收率即開即征,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五、廢舊物資銷售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后,其相關數據信息將納入“一窗式”比對,省局已統一在全省“一窗式”比對軟件中增加了相關功能,將于2007年6月全面部署應用。
六、各地在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開具發票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推廣工作中,如遇問題應及時上報省局流轉稅處。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43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