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19號
頒布時間:2002-01-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商貿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1]140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商貿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揮納稅評估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
二、根據我區目前商貿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使用十萬元版、百萬元版專用發票的所有商貿企業(不劃分批發、零售)均納入納稅評估范圍。
三、本地區平均稅負率由各地、州、市國稅局利用本地區商貿企業有關稅收資料進行測算確定,每年測算確定一次,并報區局備案。
四、各地按季度向區局上報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納稅評估工作綜合分析報告及稽查部門反饋的稽查結果,區局將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五、增值稅納稅評估是一項新的工作,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地要及時向區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