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辦[2001]40號
頒布時間:2001-02-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近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若干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明電[2000]6號),現摘轉如下:
“1994年稅制改革后,為實現新老稅制的平穩過渡,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陸續制訂了一些過渡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文件。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執行到期。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清理。為了做好銜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發前,以下規定從2001年1月1日后可暫繼續執行:
一、《關于對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78號);
二、《關于民貿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24號)中關于縣以下(不含縣)國有民貿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三、《關于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8]33號)中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四、《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8]78號)中對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