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明電[2000]6號
頒布時間:2000-12-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09]17號文件規定,本文自2009年2月26日起失效。)
1994年稅制改革后,為實現新老稅制的平穩過渡,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陸續制訂了一些過渡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執行到期。為了做好銜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發前,以下規定從2001年1月1日后可暫繼續執行:
一、《關于對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78號);
二、《關于民貿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24號)中工業縣以下(不含縣)國有民貿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三、《關于繼續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8]33號)中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的規定。
四、《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78號)中對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