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35號
頒布時間:2002-01-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確保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順利推行,切實減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負擔,國家計委下發了《國家計委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2819號),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望各地遵照執行。
該《通知》規定,新價格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以前年度各地庫存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照新的價格配售,各地不得自行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取零售價格以外的任何其他費用或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