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127號
頒布時間:2002-03-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巴州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巴州新華書店實行連鎖經營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的請示》(巴國稅發[2001]108號)收悉。據了解,巴州新華書店目前的管理體制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的有關規定,同意你局對巴州連鎖經營的各新華書店實行由巴州新華書店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的意見。原各縣、市新華書店按規定在各自所在地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可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取普通發票,接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監督管理。本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