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496號
頒布時間:2001-12-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烏魯木齊市國家稅務局:
烏魯木齊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煤礦及其它機構在生產經營中實行資金、物資集中管理,統一采購、統一分配的原則,為加強對該集團公司增值稅的征管,經研究決定,從2002年1月1日起,由烏魯木齊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按月統一核算增值稅進、銷項稅金,按實際實現的增值稅進行納稅申報,不再執行預繳增值稅的辦法。自治區國稅局《關于烏魯木齊礦務局增值稅征收辦法》(新國稅流字[1995]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