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01]288號
頒布時間:2001-11-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京國稅發[2009]85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棉花進項稅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01]16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凡本市范圍內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并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補提購進棉花進項稅額申請表》(一式兩份,樣式附后,各局自印)。
二、各分局應對申請補提購進棉花進項稅額的企業,在200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的棉花購進以及進項稅額的計提情況認真審查,及時審批并通知企業補提進項稅額。
三、各局應對批準補提的進項稅額單獨進行統計,于2001年12月15日前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附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補提購進棉花進項稅申請(略)
2001年11月5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棉花進項稅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2001年10月1日 財稅[2001]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的精神,現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棉花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良種棉加工廠和紡織企業)直接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免稅棉花,均可根據買價按13%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