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02]21號
頒布時間:2002-01-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京國稅發[2009]85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轉發給你們,并請你局即刻通知有關企業,同時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02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按規定稅率少提取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補提。
2002年1月29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
2002年1月9日 財稅[200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