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02]202號
頒布時間:2002-08-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京國稅發[2009]85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2002年8月6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
2002年7月10日 財稅[2002]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日接到部分地區詢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12號通知下發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應如何確定進項稅抵扣率。現明確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