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國稅函發[2008]104號
頒布時間:2008-04-03 14:48:04.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礦區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正保會計網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36號)精神,為了規范消費稅納稅申報資料,加強消費稅管理的基礎工作,稅務總局制定了《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酒及酒精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統一稱申報表),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申報表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礦區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根據式樣自行印制(《卷煙銷售明細表》請自省局FTP服務器“Dell1\data\省局各處室\流轉稅處\地市上傳\消費稅報表\煙類消費稅卷煙銷售明細表Excel表樣和命名規范”下載)。
二、申報表自2008年4月份辦理稅款所屬期為3月份的消費稅納稅申報時啟用。原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各地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流轉稅處)。
三、各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申報表按總局要求時限順利啟用,并切實組織好對申報表及填表說明的學習,同時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