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國稅函[1999]206號
頒布時間:1999-06-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昆明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西南商業大廈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州、市)縣(市)開辦連鎖店匯總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請示》(昆國稅征字[1999]82號)收悉。據了解,西南商業大廈股份有限公司為了進一步規范連鎖經營的管理,成立了西南商業大廈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連鎖公司”),由其從1999年1月1日起統一管理西南商業大廈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州、市)、縣(市)開辦的六個直營連鎖店(名單附后)。目前,六個連鎖店已實現由連鎖公司統一核算、集中管理。為了支持我省連鎖經營發展和有利于企業加強對連鎖店的監控和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連鎖公司”從實現對所屬跨地(州、市)、縣(市)開辦的六個直營連鎖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月份起,統一繳納六個連鎖店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
二、各主管國稅機關要對各連鎖店在統一核算、集中管理前的應納稅款進行清算,未征稅款應及時征收入庫。
三、為了統一納稅的規范運作,各連鎖店要注銷原有的稅務登記證,但各個連鎖店必須在當地辦理統一的注冊稅務登記證和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所需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仍由企業憑注冊稅務登記證及有關憑證按規定向所在地國稅機關申請購買。企業統一納稅后,要加快連鎖經營規范化運作進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和加強對發票領購保管使用的管理。
四、各主管國稅機關要互相配合協作,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如果發現企業不能切實做到統一核算、集中管理,應及時向省局報告終止執行此辦法。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