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國稅函[1997]166號
頒布時間:1997-08-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對酒類行業消費稅政策執行和征收管理情況檢查的通知》(國稅函[1997]415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現作如下補充通知,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檢查年度。原則上檢查自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至今年6月份的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情況,重點檢查1996年度情況。
二、檢查面。對酒類生產企業的檢查面應達60%以上;凡省局要求上報“重點稅源信息調查資料”的酒類企業均應檢查。
三、檢查上報資料。檢查出的數額按附表要求統計上報,其他檢查情況應按總局要求形成檢查報告,并于1997年10月15日前報省局稅政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