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國稅函[2004]20號
頒布時間:2004-01-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
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江淮牌輕型小汽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經研究,對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上述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具體享受減征消費稅的車輛名稱、型號及執行日期見附件。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