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發[1999]170號
頒布時間:1999-08-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我省石家莊卷煙廠為了改善產品結構,近幾年開發研制了部分新牌號卷煙,經過一個時期的市場運作,其中部分牌號卷煙不適應市場需求,咀菊花等六個品種卷煙庫存積壓已近兩年并停止生產。經河北省煙草專賣局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咀菊花等六個品種卷煙全部出現程度不等的煙香氣不足、煙味淡薄、煙絲干燥、余味苫澀等現象:
外觀也出現紙張發脆、小包和條 盒透明紙變皺,卷煙紙發黃等現象。該廠經請示河北省煙草專賣局,已同意其降價處理,并規定了處理價格。
在六個需降價處理品種中,蓋神橋、咀菊花、金卡荷花王、銀卡荷花王四個品種卷煙降價后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將發生變化,需重新確定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蓋菊花、蓋紅菊花二個品種卷煙降價后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未變。鑒于上述情況,我們認為,咀菊花等積壓卷煙由于庫存時間較長,確實出現了程度不等的質量問題,已和原質量等級不符,應盡快降級降價處理,防止出現霉變報廢,造成更大損失。根據國稅函[1998]524號文精神,我們意見,對咀菊花等四個品種積壓卷煙,按降價后的價格確定征稅類別和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妥否,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