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0]246號
頒布時間:2000-04-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無錫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2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批復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消費稅計稅依據問題的請示》(蘇國稅發[2000]200號)收悉,現就《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國稅發[1993]156號)第三條第五款“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中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是否包括“非獨立核算銷售公司”的問題批復如下:
一、《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規定》規定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的概念是一個大概念,它涵蓋所有生產企業自設的非獨立核算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單位。因此,你省脫普日用化學品(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應稅消費稅,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該公司自設的非獨立核算的上海銷售公司的對外銷售價格。
二、你省錫山市國稅局對脫普日用化學品(中國)有限公司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是正確的。
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