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2]237號
頒布時間:2002-12-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常熟市國家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隨著近兩年金稅工程在我省的廣泛推行,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發生了較大變化,納稅評估工作已在全省普遍開展,我省高平臺征管軟件也進行了升級,原有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要求已不適應目前征管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申報管理,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根據國務院《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 例》第十九條 和《企業會議制度》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會計期間均按公歷年、半年、季度、月度起訖日期確定,會計結賬日也以公歷年、半年、季度、月度最后一天為準。因此,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必須按月度公歷起訖日期編制月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報資料。
二、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以及納稅評估的工作要求,省局對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表的格式進行了修訂,并編制了填表說明。自2003年1月起,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一律使用修訂后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附報資料。
三、各主管國稅機關要加強對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資料完整性的審核。
未按規定報送納稅申報資料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