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函[2004]715號
頒布時間:2004-11-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朝陽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北京卷煙廠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國稅函[2004]1245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2004年11月3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北京卷煙廠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
國稅函[2004]1245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北京卷煙廠生產銷售的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情況的請示》( 京國稅發[2004]85 號)和《關于北京卷煙廠生產銷售的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 京國稅發[2004]290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定,對北京卷煙廠生產的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執行。
企業名稱 |
卷煙牌號 |
煙支包裝規格 |
計稅價格 元/條(200支) |
北京卷煙廠 |
特制長嘴紅中南海 |
25×(59+25)硬盒翻蓋 |
76.56 |
12mg中南海 |
25×(64+20)硬盒翻蓋 |
24.75 | |
醇北京 |
25×(64+20)硬盒翻蓋 |
21.46 | |
軟北京 |
25×(64+20)全包裝 |
17.38 | |
金裝8mg中南海 |
25×(59+25)硬盒翻蓋 |
39.84 |
200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