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01]21號
頒布時間:2001-02-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皂和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4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市局的補充要求,一并貫徹執行。
一、護膚護發品消費納稅人取得的“香皂”銷售收入應與其他產品銷售收入劃分清楚,劃分不清的,一律并入消費稅計稅額中征收消費稅。
汽車輪胎消費稅納稅人取得的“子午線輪胎”銷售收入應與其他產品銷售收入劃分清楚,劃分不清的,一律并入消費稅計稅額中征收消費稅。
二、各有關區、縣國稅局要及時對本轄區內繳納護膚護發品、汽車輪胎消費稅的企業進行調查,對生產免稅的香皂、子午線輪胎產品,要測算2001年消費稅稅源減少的情況,并將測算及調查情況于2001年2月15日前上報市局(流轉稅處)。
2001年2月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皂和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2000年12月28日 財稅[200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香皂和汽車輪胎消費稅政策的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護膚護發品”稅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費稅。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汽車輪胎”稅目中的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對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其余輪胎繼續按10%稅率征收消費稅。
子午線輪胎,是指在輪胎結構中,胎體簾線按子午線方向排列,并有鋼絲簾線排列幾乎接近圓周方向的帶束層束緊胎體的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