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1998]238號
頒布時間:1998-12-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京國稅發[2009]103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含鉛汽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字[1998]163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1998年12月17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含鉛汽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
1998年11月30日 財稅字[1998]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保護生態環境和減少機動車輛排氣污染,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期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車用含鉛汽油的通知》精神,現將調整含鉛汽油消費稅稅率問題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對含鉛汽油按0.28元/升的稅率征收消費稅;無鉛汽油仍按0.20元/升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含鉛汽油是指含鉛量每升超過0.013克的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