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函[2004]541號
頒布時間:2004-07-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燕山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2003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國稅函[2004]868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2004年7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2003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
2004年7月2日 國稅函[2004]8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對石油產品消費稅的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于2003年5月12日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發 2003年石腦油、溶劑油生產供應計劃的通知》(國稅函〔2003〕497號)。通知下發后,鑒于石油企業實際生產、供應的石腦油、溶劑油數量與計劃有一定差異,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的2003年石腦油、溶劑油實際生產、供應數量(見附件1、附件2)發給你們,請嚴格照此執行。對各地因按以前計劃執行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費稅稅款,應按多退少補的原則予以清繳。
附件:1.2003年石腦油生產及供應調整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