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流發[1998]14號
頒布時間:1998-06-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煙酒行業消費稅政策執行和征收管理情況檢查的通知”(國稅函[1988]290號)轉發給你們。各地接文后要認真按照檢查要求、檢查對象和內容進行布置,并結合省局晉國稅流發[1998]13號“轉發關于酒類行業消費稅檢查情況的通報”中所列舉的問題一并進行對照檢查。
根據我省情況,酒類生產企業的檢查范圍確定為:年產量2000噸以上的白酒生產企業;年產量2000噸以上的黃酒生產企業;年產量2000噸以上的其它酒生產企業;年產量10000噸以上的啤酒生產企業。
各地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認真填寫企業消費稅繳納情況表和檢查情況表,同時要做好總局和省局抽查驗收的準備工作。檢查結束后,要寫出有情況、有數據、有分析的檢查報告并于七月底前上報省局流轉稅處。對檢查工作的結果,省局將進行通報。
特此通知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煙酒行業消費稅政策執行和征收管理情況檢查的通知(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