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函[2004]538號
頒布時間:2004-07-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順義區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京國稅發[2009]103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現代牌轎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4]112號)轉發給你局,請依照執行。
2004年7月27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現代牌轎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
2004年7月5日 財稅[2004]112號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現代牌轎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II)》規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定的要求。經研究,對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產銷售的現代牌BH7270A、 BH7200M、BH7200A型和2002年11月1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產銷售的BH7200LM型轎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