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函[2005]第278號
頒布時間:2005-08-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南京、徐州、淮安市國家稅務局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5]747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1、本次自查工作是總局進一步加強卷煙消費稅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請各地高度重視,迅速組織人員,按總局通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在自查的同時,應做好總局進一步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地在自查中應重點加強對卷煙零售價格采集點的檢查,對采集點的設立、零售價格信息的采集、報送、日常核實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對采集點基礎數據資料進行核實,發現問題要堅決糾正。
3、各地應于2005年8月22前,以正式文件上報自查情況報告及總局通知所附的附件1和附件2.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