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5]第188號
頒布時間:2005-09-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常熟市國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省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3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通知》是對汽油、柴油消費稅進行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請各地認真貫徹,并結合責任區、責任人制度,加強稅源管理,探索油品消費稅納稅評估的新方法、新思路。對執行中存在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局反饋。
二、生產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通知》第十八條中“計劃”的銷售情況函告使用計劃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以便于計劃使用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通知》第二十條規定。
三、請各地于次年1月25日前將《通知》第十九條中規定上報的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省局。
四、《通知》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何操作,省局正在研究,將另行通知。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